比夫拉冲突
学习目标
- 什么: 发现比夫拉冲突。
- 谁: 了解这场冲突的主要各方。
- 地点: 了解所涉及的领土位置。
- 为什么: 解读这场冲突中的问题。
- 时间: 了解这场冲突的历史背景。
- 创新中心:了解冲突过程、动态和驱动因素。
- 哪一个: 发现哪些想法适合解决比夫拉冲突。
发现比夫拉冲突
下面的图片展示了关于比夫拉冲突和对比夫拉独立的持续鼓动的视觉叙述。
了解冲突的主要各方
- 英国政府
-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 比夫拉原住民 (IPOB) 及其后裔在(1967-1970 年)尼日利亚和比夫拉之间的战争中没有被消耗
比夫拉原住民 (IPOB)
比夫拉原住民 (IPOB) 的残余及其后裔在(1967-1970 年)尼日利亚和比夫拉之间的战争中没有被消耗掉,他们有许多派别:
- Ohaneze Ndi Igbo
- 伊博思想领袖
- 比夫拉犹太复国主义联合会 (BZF)
- 实现比夫拉主权国家运动(MASSOB)
- 比夫拉电台
- 比夫拉原住民最高长老委员会 (SCE)
解读这场冲突中的问题
Biafrans的论点
- 在英国人到达非洲之前,比亚夫拉是一个现存的自治国家
- 1914 年联合南北并创建了名为尼日利亚的新国家的合并是非法的,因为它是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决定的(这是一种强制合并)
- 100 年合并实验的 2014 年期限到期,联盟自动解散
- 尼日利亚境内的经济和政治边缘化
- 比夫拉兰缺乏开发项目
- 安全问题:尼日利亚北部比夫兰人遇害
- 害怕彻底灭绝
尼日利亚政府的论点
- 在英国人到来之前,构成尼日利亚一部分的所有其他地区也作为自治国家存在
- 其他地区也被迫加入联邦,然而,尼日利亚的开国元勋一致同意在 1960 年独立后继续加入联邦
- 在合并 100 年结束时,上届政府召开了全国对话,尼日利亚所有族裔群体讨论了有关工会的问题,包括维护工会
- 任何推翻联邦或州政府的意图或企图均被视为叛国罪或重罪
比夫拉人的要求
- 大多数比夫拉人,包括他们在 1967-1970 年战争中没有被消耗的残余人员,都同意比夫拉人必须是自由的。 “但是,虽然一些比夫拉人希望尼日利亚境内的自由,就像在英国实行的联邦一样,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威尔士这四个国家是英国境内的自治国家,或者在魁北克地区也是加拿大的加拿大。自治,其他人希望从尼日利亚获得彻底的自由”(IPOB 政府,2014 年,第 17 页)。
以下是他们的诉求摘要:
- 宣布他们的自决权:完全独立于尼日利亚; 或者
- 尼日利亚内部的自决,就像 1967 年阿布里会议商定的联邦一样; 或者
- 尼日利亚沿着种族界限解散,而不是让该国在流血中分裂。 这将扭转 1914 年的合并,让每个人都回到英国人到来之前的祖籍。
了解这场冲突的历史背景
- 非洲古代地图,特别是 1662 年的地图,显示了西非的三个王国,殖民统治者从那里创建了名为尼日利亚的新国家。 三个王国如下:
- 北方的赞法拉王国;
- 东部的比夫拉王国; 和
- 西部的贝宁王国。
- 在 400 年尼日利亚成立之前,这三个王国在非洲地图上已经存在了 1914 多年。
- 被称为奥约帝国的第四个王国在 1662 年并未包含在古代非洲地图中,但它也是西非的一个伟大王国(IPOB 政府,2014 年,第 2 页)。
- 葡萄牙人在 1492 年至 1729 年绘制的非洲地图显示,比亚法拉是一个大片领土,拼写为“比亚法拉”、“比亚法尔”和“比亚法雷斯”,与埃塞俄比亚、苏丹、比尼、卡梅伦、刚果、加蓬和其他。
- 1843 年,非洲地图显示该国拼写为“Biafra”,其边界内有现代喀麦隆的部分地区,包括有争议的巴卡西半岛。
- 比夫拉的原始领土不仅限于现在的尼日利亚东部。
- 根据地图,葡萄牙旅行者使用“Biafara”一词来描述尼日尔河下游的整个地区,向东上至喀麦隆山脉,下至东部沿海部落,从而包括喀麦隆和加蓬的部分地区(IPOB 政府,2014 年,第 2 页)。
比夫拉——英国关系
- 在尼日利亚成立之前,英国人与比弗兰斯有外交往来。 约翰·比克罗夫特 (John Beecroft) 于 30 年 1849 月 10 日至 1854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期间担任比夫拉湾的英国领事,他的总部设在比夫拉湾的费尔南多波。
- 费尔南多波市现在在赤道几内亚被称为比奥科。
- 正是从比夫拉湾,渴望控制西部贸易并得到巴达格里基督教传教士支持的约翰·比克罗夫特从比夫拉湾轰炸了拉各斯,拉各斯于 1851 年成为英国殖民地,并于 1861 年正式割让给英国女王维多利亚女王。 XNUMX 年,维多利亚岛拉各斯以他的名字命名。
- 因此,英国人在 1861 年吞并拉各斯之前已经在比弗拉兰建立了存在(IPOB 政府,2014 年)。
比亚夫拉是一个主权国家
- 比亚夫拉是一个主权实体,在欧洲人到来之前,非洲地图上清楚地显示了自己的地理领土,就像埃塞俄比亚、埃及、苏丹等古代国家一样。
- 比夫拉民族在其部族中实行自治民主,就像今天在伊博人中实行的那样。
- 实际上,Odumegwu Ojukwu 将军于 1967 年宣布的比夫拉共和国并不是一个新国家,而是试图恢复在尼日利亚之前存在的古老的比夫拉民族,这是英国人创建的”(Emekesri,2012 年,第 18-19 页) .
了解冲突的过程、动态和驱动因素
- 这场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律。 根据宪法,自决权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 法律允许该土地上的土著人民保持其土著身份,即使他们通过 1914 年的合并获得了新国家的公民身份。
- 但法律是否赋予这片土地上的土著人民自决权?
- 例如,苏格兰人正在寻求行使其自决权,并将苏格兰建立为独立于英国的主权国家; 加泰罗尼亚人正在推动从西班牙分离,以建立一个独立的加泰罗尼亚作为一个主权国家。 同样,比夫拉原住民正在寻求行使其自决权,并重建、恢复他们古老的祖先国家比夫拉作为独立于尼日利亚的主权国家(IPOB 政府,2014 年)。
鼓动自决和独立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 但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范围内,鼓动自决和独立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 亲比夫拉运动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视为叛国罪或叛国罪?
叛国罪和可叛国罪
- 尼日利亚联邦法律《刑法》第 37、38 和 41 条定义了叛国罪和可叛国罪。
- 叛国罪: 任何对尼日利亚政府或地区(或州)政府发动战争以恐吓、推翻或威吓总统或州长的人,或与尼日利亚境内或境外的任何人密谋对尼日利亚或对尼日利亚发动战争的人一个地区,或教唆外国人入侵尼日利亚或一个地区以武装部队为叛国罪,一经定罪,可判处死刑。
- 叛国重罪: 另一方面,任何人意图推翻总统或州长,或对尼日利亚或国家发动战争,或教唆外国人对尼日利亚或国家进行武装入侵,并表现出这种意图公然行为即犯有叛国重罪,一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
消极和平—— 长者在 比弗拉兰:
- 为了引导和促进通过非暴力合法手段实现独立的进程,见证了 1967-1970 年内战的比夫拉兰长老创建了由最高长老委员会 (SCE) 领导的比夫拉土著人民习惯法政府。
- 为了表明他们不赞成针对尼日利亚政府的暴力和战争,以及他们在尼日利亚法律范围内运作的决心和意图,最高长老委员会在 12 日发表免责声明,排斥卡努先生及其追随者th 2014 年 XNUMX 月,根据习惯法。
- 根据习惯法的规定,当一个人被长辈排斥时,除非他悔改并举行一些习惯仪式来安抚长辈和土地,否则他或她不能再次被社区接纳。
- 如果他或她未能忏悔和安抚土地上的长者而死,就会继续排斥他的后代(IPOB 政府,2014 年,第 5 页)。
积极和平—— 比夫兰 青年
- 相反,比夫拉广播电台主任纳姆迪·卡努(Nnamdi Kanu)领导的一些比夫拉青年声称,他们正在竭尽全力为正义而战,不介意导致暴力和战争。 对他们来说,和平与正义不仅仅是没有暴力或战争。 主要是改变现状的行动,直到压迫的制度和政策被推翻,被压迫者恢复自由。 他们决心通过一切手段实现这一目标,即使这意味着通过使用武力、暴力和战争。
- 为了加紧努力,这个群体已经动员了数百万人,在国内外使用社交媒体;
- 设置在线广播和电视; 在尼日利亚境内和流亡中建立了比夫拉之家、比夫拉大使馆、比夫拉政府,生产比夫拉护照、旗帜、符号和许多文件; 威胁要将比夫拉兰的石油转让给外国公司; 成立比夫拉国家足球队,以及比夫拉选美比赛等其他运动队; 创作并制作了比夫拉国歌、音乐等;
- 使用宣传和仇恨言论; 有时会演变成暴力的有组织的抗议活动——尤其是 2015 年 XNUMX 月在比夫拉广播电台主任和自称为比夫拉土著人民 (IPOB) 的领导人和总司令被捕后立即开始的持续抗议活动。数以百万计的比弗兰人完全效忠。
发现哪些想法适合解决比夫拉冲突
- 讽刺主义
- 维和
- 缔造和平
- 建设和平
讽刺主义
- 什么是民族主义?
恢复、开垦或重新占领以前属于一个民族的国家、领土或家园。 由于殖民主义、强迫或非强迫移民和战争,人们经常分散在许多其他国家。 异端主义试图将他们中的至少一些人带回他们的祖籍地(见 Horowitz, 2000, p. 229, 281, 595)。
-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非重复性:
- 通过暴力或战争。
- 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或通过法律程序。
通过暴力或战争实现的无赖主义
最高委员会 长老
- 1967-1970 年的尼日利亚-比夫拉战争是为民族解放而战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尽管比夫拉人被迫为自卫而战。 从尼日利亚-比夫拉的经验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战争是一股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的坏风。
- 据估计,超过 3 万人在这场战争中丧生,其中包括大量儿童和妇女,原因是多种因素:直接杀戮、人道主义封锁导致了一种名为 kwashiorkor 的致命疾病。 “整个尼日利亚和没有在这场战争中被消耗的比夫拉残余人员仍然受到战争的影响。
- 经历了战争并在战争期间进行了战斗,比夫拉土著人民最高长老委员会不接受比夫拉独立斗争中战争和暴力的意识形态和方法(IPOB 政府,2014 年,第 15 页)。
比夫拉电台
- 由伦敦比夫拉广播电台及其主任 Nnamdi Kanu 领导的亲比夫拉运动最有可能诉诸暴力和战争,因为这已成为他们言论和意识形态的一部分。
- 通过他们的在线广播,这个团体在尼日利亚和国外动员了数百万比弗兰人及其同情者,据报道,“他们呼吁世界各地的比弗兰人捐赠数百万美元和英镑给他们采购武器和弹药对尼日利亚,尤其是北方穆斯林发动战争。
- 根据他们对斗争的评估,他们认为没有暴力或战争就不可能实现独立。
- 而这一次,他们认为如果最终他们必须通过战争来实现独立和自由,他们将在战争中赢得尼日利亚。
- 这些人大多是没有目睹或经历过 1967-1970 年内战的年轻人。
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无偿主义
最高长老会
- 在输掉了 1967-1970 年的战争后,比夫拉土著长老最高委员会认为,法律程序是比夫拉实现独立的唯一方法。
- 13 年 2012 月 XNUMX 日,比夫拉土著人民最高长老委员会 (SCE) 签署了一项法律文书,并将其提交给联邦高等法院 Owerri,反对尼日利亚政府。
- 此案仍在法庭上。 他们的论点的基础是国际和国家法律中保障土著人民自决权的部分“根据 2007 年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和联邦第 19 章法律第 22-10 条尼日利亚,1990 年,其中第 20(1)(2) 条规定:
- “所有民族都应享有生存权。 他们应拥有不容置疑和不可剥夺的自决权。 他们应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并根据他们自由选择的政策谋求经济和社会发展”
- “被殖民或被压迫的人民有权通过采用国际社会承认的任何手段来摆脱统治的束缚。”
比夫拉电台
- 另一方面,Nnamdi Kanu 和他的比夫拉广播电台小组认为,“以前从未发生过使用法律程序获得独立的情况”,并且不会成功。
- 他们说“没有战争和暴力就不可能实现独立”(Government ofIPOB,2014 年,第 15 页)。
维和
- 根据 Ramsbotham、Woodhouse 和 Miall(2011 年)的说法,“维持和平在升级规模的三个点上是适当的:遏制暴力并防止其升级为战争; 限制战争爆发后的强度、地域范围和持续时间; 并巩固停火并为战争结束后的重建创造空间”(第 147 页)。
- 为了为其他形式的冲突解决——例如调解和对话——创造空间,需要通过负责任的维和和人道主义行动来遏制、减少或尽量减少当地暴力的强度和影响。
- 由此,预计维和人员应接受良好的培训并遵循道德道义准则,既不会伤害他们预期保护的民众,也不会成为他们被派去管理的问题的一部分。
缔造和平与建设和平
- 部署维和人员后,应努力利用不同形式的缔造和平举措——谈判、调解、解决和外交途径(Cheldelin et al., 2008, p. 43; Ramsbotham et al., 2011, p. 171)。 2004;Pruitt & Kim, 178, p. 2013, Diamond & McDonald, XNUMX) 以解决比夫拉冲突。
- 这里提出了三个层次的和平进程:
- Biafra 分离主义运动内部使用轨道 2 外交的内部对话。
- 尼日利亚政府与亲比夫拉运动之间的冲突解决使用轨道 1 和轨道 XNUMX 外交的组合
- 多轨外交(从第 3 轨到第 9 轨)专门为尼日利亚不同种族的公民组织,特别是在基督教伊博人(来自东南部)和穆斯林豪萨-富拉尼人(来自北方)之间
结论
- 我认为,单靠军事力量和司法系统来解决与种族和宗教成分的冲突,特别是在尼日利亚,反而会导致冲突进一步升级。
- 原因是,军事干预和随之而来的报应性正义既没有发现助长冲突的隐藏仇恨的工具,也没有通过消除结构性暴力和根深蒂固的冲突的其他根本原因和条件”(Mitchell & Banks, 1996; Lederach, 1997, Cheldelin et al., 2008, p. 53)。
- 因此, 从报复性政策到恢复性司法的范式转变 和 从强制政策到调解和对话 需要 (乌戈吉,2012)。
- 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将更多资源投入建设和平倡议,并应由基层民间社会组织领导。
参考资料
- Cheldelin, S.、Druckman, D. 和 Fast, L. 编辑。 (2008)。 冲突, 第 2 版。 伦敦:连续出版社。
-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 (1990)。 取自 http://www.nigeria-law.org/ConstitutionOfTheFederalRepublicOfNigeria.htm。
- Diamond, L. & McDonald, J. (2013)。 多轨外交:实现和平的系统方法。 (3rd 编)。 科罗拉多州博尔德:库马里安出版社。
- Emekesri,EAC(2012 年)。 比夫拉或尼日利亚总统:伊博人想要什么。 伦敦:基督摇滚社区。
- 比夫拉原住民政府。 (2014)。 政策声明和命令。 (1st 编)。 Owerri:比利人权倡议。
- 霍洛维茨,DL (2000)。 冲突中的族裔. 洛杉矶:加州大学出版社。
- 莱德拉赫,JP(1997 年)。 建设和平:分裂社会中的可持续和解. 华盛顿特区:美国和平研究所出版社。
- 尼日利亚联邦法律。 1990 年法令。(修订版)。 取自 http://www.nigeria-law.org/LFNMainPage.htm。
- Mitchell, C R. & Banks, M. (1996)。 解决冲突手册:分析问题解决方法. 伦敦:品特。
- Pruitt, D. 和 Kim, SH (2004)。 社会冲突:升级、僵局和解决。 (3rd 编)。 纽约,纽约:麦格劳山。
- Ramsbotham, O.、Woodhouse, T. 和 Miall, H. (2011)。 当代冲突解决方案. (第 3 版)。 英国剑桥:政治出版社。
- 尼日利亚全国会议。 (2014)。 会议报告终稿. 取自 https://www.premiumtimesng.com/national-conference/wp-content/uploads/National-Conference-2014-Report-August-2014-Table-of-Contents-Chapters-1-7.pdf
- Ugorji, B. (2012).. 科罗拉多州:郊区出版社。 从文化正义到种族间调解:对非洲种族-宗教调解可能性的思考
-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 (2008 年)。 联合国土着人民权利宣言. 联合国。
笔者 Basil Ugorji 博士, 是国际民族宗教调解中心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他获得了博士学位。 佛罗里达州劳德代尔堡新东南大学艺术、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冲突解决研究系冲突分析与解决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