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董事会决议
我们,国际民族宗教调解中心的董事,特此确认,在其他活动中,该组织可能会出于完全慈善和教育目的向外国个人提供资金或物品,旨在开展技术、多学科和成果——面向世界各国的民族宗教冲突研究,以及通过研究、教育和培训、专家咨询、对话和调解以及快速反应项目开发解决民族间和宗教间冲突的替代方法。 我们将确保组织在以下程序的帮助下对授予任何个人的任何资金或货物的使用保持控制和责任:
A) 为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所述的组织目的提供捐款和赠款以及以其他方式提供财务援助应属于董事会的专属权力;
B) 为促进组织的目的,董事会有权向任何组织和运营的组织提供资助,这些组织专门用于第 501(c)(3) 条含义内的慈善、教育、宗教和/或科学目的《国内税收法》;
C) 董事会应审查来自其他组织的所有资金申请,并要求此类申请明确资金的用途,如果董事会批准此类申请,则应授权将此类资金支付给核准受让人;
D) 董事会批准对其他组织的特定用途赠款后,该组织可以募集资金用于该其他组织的特定项目或用途的赠款; 但是,董事会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撤回对赠款的批准,并将资金用于《国内税收法》第 501(c)(3) 条所指的其他慈善和/或教育目的;
E) 董事会应要求受赠方提供定期账目,以表明货物或资金用于董事会批准的用途;
F) 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为任何或所有请求资金的目的提供赠款或捐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财务援助。
我们,国际民族宗教调解中心的董事,除了有关反恐措施的所有法规和行政命令外,将始终遵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管辖的制裁和法规:
- 该组织将遵守所有限制或禁止美国人与恐怖主义指定国家、实体、个人进行交易和交易或违反 OFAC 实施的经济制裁的法规、行政命令和法规。
- 在与人员(个人、组织和实体)打交道之前,我们将检查 OFAC 的特别指定国民和受阻人员名单(SDN 名单)。
- 该组织将在必要时从 OFAC 获得适当的许可和注册。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Ethno-Religious Mediation 将确保我们不参与任何违反 OFAC 国家制裁计划法规的活动,不从事违反 OFAC 国家制裁计划法规的贸易或交易活动,并且不与 OFAC 的特别指定国民和封锁人员 (SDN) 名单上的制裁目标进行贸易或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