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

按照法律規定

這些章程為 ICRM 提供了一份管理文件和一套明確的內部規則,這些規則建立了本組織履行其職能和運作的框架或結構。

董事會決議

  • 我們,國際民族宗教調解中心的主任,特此確認,除其他活動外,該組織可能會出於慈善和教育目的向外國個人提供資金或物品,旨在開展技術性、多學科和結果性的活動——針對世界各國的民族宗教衝突進行研究,並通過研究、教育和培訓、專家諮詢、對話和調解以及快速反應項目制定解決民族間和宗教間衝突的替代方法。 我們將通過以下程序確保組織對授予任何個人的任何資金或貨物的使用保持控制和責任:

    A) 為公司章程和章程中規定的組織目的提供捐款和贈款以及以其他方式提供財務援助應屬於董事會的專屬權力;

    B) 為了促進組織的宗旨,董事會有權向專門為第 501(c)(3) 條含義內的慈善、教育、宗教和/或科學目的而組織和運營的任何組織提供資助《國內稅收法》;

    C) 董事會應審查其他組織的所有資金請求,並要求此類請求明確資金的用途,如果董事會批准此類請求,則應授權將此類資金支付給核准受資助人;

    D) 董事會批准向其他組織特定目的撥款後,該組織可以為其他組織專門批准的項目或目的籌集資金; 然而,董事會始終有權撤回對撥款的批准,並將資金用於《國內稅收法》第 501(c)(3) 條含義內的其他慈善和/或教育目的;

    E) 董事會應要求受贈者提供定期會計,以證明貨物或資金的支出符合董事會批准的用途;

    F) 董事會可以全權酌情決定拒絕向所請求資金的任何或所有目的提供贈款或捐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財務援助。

    我們,國際民族宗教調解中心的主任,將始終遵守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 (OFAC) 管轄的製裁和法規以及有關反恐措施的所有法規和行政命令:

    • 該組織的運作將遵守所有限製或禁止美國人與恐怖分子指定國家、實體、個人進行交易和往來的法規、行政命令和法規,或違反 OFAC 實施的經濟制裁。
    • 在與個人(個人、組織和實體)打交道之前,我們將檢查 OFAC 特別指定國民和被阻止人員名單(SDN 名單)。
    • 必要時,該組織將從 OFAC 獲得適當的許可證和註冊。

    國際民族宗教調解中心將確保我們不從事任何違反 OFAC 基於國家的製裁計劃背後的規定的活動,不從事違反 OFAC 基於國家的製裁計劃背後的規定的貿易或交易活動,並且不與 OFAC 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員 (SDN) 名單上指定的製裁目標從事貿易或交易活動。

本決議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