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解決尼日利亞富拉尼牧農衝突的傳統衝突解決機制

費迪南德·奧托博士

摘要:

尼日利亞一直面臨著該國不同地區牧民與農民衝突造成的不安全局勢。 這場衝突的部分原因是,由於生態稀缺以及對牧場和空間的競爭(氣候變化的後果之一),牧民從該國最北部地區向中部和南部地區不斷遷移。 中北部的尼日爾州、貝努埃州、塔拉巴州、納薩拉瓦州和科吉州是隨後衝突的熱點地區。 這項研究的動機是需要將我們的注意力轉移到一種更務實的方法上來解決或管理這一無休止的衝突。 迫切需要探索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來實現該地區的可持續和平。 論文認為,西方解決衝突的模式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因此,應採用替代方法。 非洲傳統衝突解決機制應替代西方衝突解決機制,幫助尼日利亞走出安全泥潭。 牧民衝突本質上是病態的,這就證明了使用舊的傳統方法來解決族群內部糾紛是合理的。 事實證明,西方爭端解決機制不夠充分且無效,並且使非洲一些地區的衝突解決日益陷入停滯。 在這種情況下,本土爭端解決方法更為有效,因為它是和解且協商一致的。 它基於以下原理 公民對公民 通過社區中了解歷史事實等的長者的參與來進行外交。 本文通過定性探究的方法,對相關文獻進行分析 衝突 對抗框架 的分析。 該文件最後提出了一些建議,這些建議將有助於政策制定者在解決社區衝突中發揮裁決作用。

下載本文

奧托,FO (2022)。 探索解決尼日利亞富拉尼牧農衝突的傳統衝突解決機制。 《共同生活雜誌》,7(1),1-14。

建議引用:

奧托,FO (2022)。 探索解決尼日利亞富拉尼牧民衝突的傳統衝突解決機制。 共同生活雜誌,7(1),1-14。 

文章信息:

@文章{Ottoh2022}
Title = {探索解決尼日利亞富拉尼牧民衝突的傳統衝突解決機制}
作者 = {費迪南德·奧托}
網址 = {https://icermediation.org/探索解決尼日利亞富拉尼牧民衝突的傳統衝突解決機制/}
ISSN = {2373-6615(印刷版); 2373-6631(在線)}
年份 = {2022}
日期 = {2022-12-7}
雜誌 = {同居雜誌}
音量 = {7}
數字 = {1}
頁數 = {1-14}
出版商 = {國際民族宗教調解中心}
地址 = {紐約州懷特普萊恩斯}
版本 = {2022}。

簡介:歷史背景

20世紀初,西非草原地帶牧民與農民之間的衝突就已經開始(Ofuokwu & Isife,2010)。 過去五年來,尼日利亞富拉尼牧民與農民之間的衝突不斷升級,造成生命財產遭到破壞,數千人流離失所。 這可以追溯到幾個世紀以來,牧民帶著牲畜從東部和西部穿越薩赫勒地區,薩赫勒地區是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半乾旱地區,包括尼日利亞的遠北地帶(危機組織,2017)。 近代歷史上,1970世紀1980年代和XNUMX年代薩赫勒地區的干旱以及隨之而來的大量牧民向西非潮濕的森林地區遷移導致農牧民衝突的發生增加。 此外,衝突的發生是由於一個團體對另一團體的挑釁和有計劃的襲擊的自發反應。 與該國其他衝突一樣,這場衝突達到了新的高度,凸顯了尼日利亞國家的問題和不成熟的性質。 這歸因於結構性 如何 傾向變量和鄰近變量。 

自尼日利亞脫離英國獨立以來,政府就意識到牧民和農民之間的問題,並於1964年頒布了《放牧保護區法》。該法案後來擴大範圍,超出了促進畜牧業發展的範圍,包括對牧場進行法律保護,禁止種植農作物,建立更多的放牧保護區,並鼓勵游牧民在放牧保護區定居,獲得牧場和水,而不是帶著牛在街上閒逛(Ingas等人, 1989)。 經驗記錄顯示了貝努埃、納薩拉瓦、塔拉巴等州衝突的激烈程度、殘酷性、巨大的人員傷亡和影響。 例如,2006 年至 2014 年 111 月期間,尼日利亞記錄了 615 起牧民與農民衝突,該國 61,314 人死亡中,有 2014 人死亡(Olayoku,1991)。 同樣,2005 年至 35 年間,所有報告的危機中有 2010% 是由放牧衝突引起的(Adekunle 和 Adisa,2017)。 自 1,500 年 2018 月以來,衝突升級,造成 XNUMX 多人死亡(危機組織,XNUMX 年)。

西方衝突解決機制未能解決尼日利亞牧民和農民之間的衝突。 這就是為什麼尼日利亞的牧民與農民衝突無法在西方法院系統中得到解決,部分原因是這些群體在西方司法系統中沒有命運。 該模式不允許受害者或各方表達他們對如何最好地恢復和平的看法或意見。 裁決過程使得言論自由和協作衝突解決方式難以在本案中適用。 衝突需要兩個群體就解決他們的擔憂的適當方式達成共識。    

關鍵問題是:為什麼這場衝突持續存在,並在最近變得更加致命? 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我們試圖考察結構性的 如何 傾向原因和近因。 有鑑於此,有必要探索替代的衝突解決機制,以減少這兩個群體之間衝突的強度和頻率。

方法

本研究採用的方法是話語分析,即關於衝突和衝突管理的開放式討論。 話語可以對實證和歷史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問題進行定性分析,並為分析棘手的衝突提供框架。 這還涉及對收集和分析相關信息的現有文獻進行回顧。 文件證據可以讓人們更深入地了解所調查的問題。 因此,利用文章、教科書和其他相關檔案材料來獲取必要的信息。 本文結合了旨在解釋棘手衝突的理論觀點。 這種方法提供了有關當地和平建設者(長者)的深入信息,他們了解人民的傳統、習俗、價值觀和感情。

傳統衝突解決機制:概述

衝突源於個人或群體在特定的社會和物理環境中追求不同的利益、目標和願望(Otite,1999)。 尼日利亞牧民和農民之間的衝突是由於放牧權問題上的分歧造成的。 解決衝突的理念是基於乾預的原則,以改變或促進衝突的進程。 衝突解決為衝突各方提供了一個互動的機會,希望減少範圍、強度和影響(Otite,1999)。 衝突管理是一種以結果為導向的方法,旨在確定衝突各方的領導人並將其帶到談判桌前(Paffenholz,2006)。 它涉及動員好客、共餐、互惠和信仰體係等文化習俗。 這些文化手段在解決衝突中得到了有效運用。 根據 Lederach (1997) 的說法,“衝突轉化是一套全面的視角,用於描述衝突如何產生、如何演變,以及如何帶來個人、關係、結構和文化維度的變化,以及製定創造性的反應,通過非暴力機制促進這些維度內的和平變革”(第 83 頁)。

衝突轉化方法比解決方案更務實,因為它為雙方提供了獨特的機會,通過第三方調解人的幫助來轉化和重建關係。 在傳統的非洲環境中,傳統的統治者、神祇的首席祭司和宗教行政人員都被動員起來管理和解決衝突。 相信超自然介入衝突是解決和轉化衝突的方式之一。 “傳統方法是製度化的社會關係……這裡的製度化僅指熟悉且牢固建立的關係”(Braimah,1999,p.161)。 此外,“如果衝突管理做法已經實行了很長一段時間,並且是在非洲社會內部發展起來的,而不是外部輸入的產物,那麼它們就被認為是傳統的”(Zartman,2000年,第7頁)。 Boege (2011) 將衝突轉化的“傳統”制度和機制等術語描述為植根於南半球前殖民、前接觸或史前社會的當地土著社會結構,並在這些地區得到實踐的術語。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的社會(p.436)。

Wahab(2017)基於 Judiyya 實踐(恢復性正義和轉型的第三方乾預)分析了蘇丹、薩赫勒和撒哈拉地區以及乍得的傳統模式。 這是專門為游牧民族和定居農民設計的,以確保生活在同一地理區域或經常互動的族群之間和平共處(Wahab,2017)。 Judiyya 模式用於解決家庭事務,例如離婚和監護權以及使用牧場和水的糾紛。 它也適用於涉及財產損失或死亡的暴力衝突,以及大型群體間衝突。 這種模式並不是這些非洲群體所特有的。 它在中東、亞洲流行,甚至在被入侵和征服之前的美洲也曾使用過。 在非洲其他地區,也採用了與 Judiyya 類似的其他本土模式來解決爭端。 盧旺達的加卡卡法庭是2001年種族滅絕事件後於1994年建立的傳統非洲衝突解決模式。加卡卡法庭不僅注重正義,而且注重司法公正。 和解是其工作的核心。 它在司法方面採取了參與性和創新性的方法(Okechukwu,2014)。

我們現在可以從生態暴力和建設性對抗理論中走一條理論路徑,為理解所研究的問題奠定良好的基礎。

理論觀點

生態暴力理論的認識論基礎源自荷馬-迪克森(Homer-Dixon,1999)提出的政治生態學視角,旨在解釋環境問題與暴力衝突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 Homer-Dixon (1999) 指出:

可再生資源質量和數量的下降、人口增長和資源獲取的減少單獨或以各種組合方式加劇了某些人口群體的耕地、水、森林和魚類的稀缺性。 受影響的人可能會遷移或被驅逐到新的土地。 移民群體在遷移到新的地區時往往會引發種族衝突,而財富的減少會導致貧困。 (第 30 頁)

生態暴力理論隱含的是,對稀缺生態資源的競爭會引發暴力衝突。 由於氣候變化的影響,這種趨勢更加嚴重,加劇了全世界的生態稀缺(Blench,2004;Onuoha,2007)。 牧民與農民的衝突發生在一年中的特定時期——旱季——牧民將牲畜遷往南方放牧時。 氣候變化問題導致北方荒漠化和乾旱,是這兩個群體之間衝突頻發的原因。 牧民將牲畜轉移到有草和水的地方。 在此過程中,牛可能會損害農民的農作物,從而導致曠日持久的衝突。 正是在這裡,建設性對抗理論變得有意義。

建設性對抗理論遵循一種醫學模型,其中破壞性衝突過程被比作一種疾病——對人、組織和整個社會產生不利影響的病理過程(Burgess & Burgess,1996)。 從這個角度來看,它只是意味著一種疾病無法完全治愈,但症狀可以得到控制。 就像醫學一樣,有些疾病有時往往對藥物具有很強的抵抗力。 這表明衝突過程本身就是病態的,尤其是本質上難以解決的衝突。 在這種情況下,牧民和農民之間的衝突已經玷污了所有已知的解決方案,因為所涉及的核心問題是獲得土地謀生。

為了解決這一沖突,採用了一種醫學方法,該方法遵循某些步驟來診斷患有似乎無法治癒的特定醫療狀況的患者的問題。 正如在醫學領域中所做的那樣,解決衝突的傳統方法首先採取診斷步驟。 第一步是讓社區中的長者參與衝突映射——確定衝突各方及其利益和立場。 社區中的這些長者被認為了解各個群體之間關係的歷史。 就富拉尼人的遷徙歷史而言,長老們能夠講述多年來他們如何與東道社區一起生活。 診斷的下一步是將衝突的核心方面(根本原因或問題)與衝突疊加區分開來,衝突疊加是衝突過程中的問題疊加在核心問題之上,導致衝突難以解決。 為了讓兩黨轉變強硬立場以追求各自的利益,應該採取更具建設性的做法。 這導致了建設性對抗的方式。 

建設性的對抗方法將有助於雙方從自己和對手的角度對問題的各個方面有一個清晰的認識(Burgess & Burgess,1996)。 這種爭議解決方法使人們能夠將衝突中的核心問題與那些本質上轉移注意力的問題區分開來,有助於製定雙方都感興趣的策略。 在傳統的衝突機制中,核心問題會被分離出來,而不是被政治化,這是西方模式的特點。        

這些理論為理解衝突的核心問題以及如何解決衝突以確保社區中兩個群體之間的和平共處提供了解釋。 其工作模式是建設性對抗理論。 這為如何利用傳統制度來解決群體之間無休止的衝突奠定了基礎。 利用長老來主持正義和解決懸而未決的爭端需要建設性的對抗方式。 這種做法類似於長老們解決尼日利亞東南部曠日持久的烏姆勒里-阿古萊里衝突的方式。 當解決兩個群體之間暴力衝突的所有努力都失敗時,大祭司進行了精神干預,他傳達了祖先關於即將降臨在兩個群體身上的厄運的信息。 祖先們傳達的信息是,爭端應該和平解決。 法院、警察和軍隊等西方機構無法解決爭端。 只有通過超自然的干預、宣誓、正式宣布“不再戰爭”才能恢復和平,隨後簽署和平條約並對那些參與破壞的暴力衝突的人進行儀式清洗許多生命和財產。 他們相信,和平協議的違反者將面臨祖先的憤怒。

結構性變量和傾向性變量

從上面的概念和理論解釋,我們可以推斷出底層的結構 如何 造成富拉尼牧民衝突的誘因。 其中一個因素是資源稀缺,導致群體之間的激烈競爭。 這種情況是自然和歷史的產物,可以說為兩個群體之間不斷發生的衝突埋下了伏筆。 氣候變化現象加劇了這種情況。 隨之而來的是尼日利亞遠北乾旱和半乾旱地區600月至900月的漫長旱季和2017月至50月的低降雨量(75至2017毫米)造成的荒漠化問題(危機組織,XNUMX)。 例如,包奇、貢貝、吉加瓦、卡諾、卡齊納、凱比、索科托、約貝和扎姆法拉等州約有 XNUMX-XNUMX% 的土地面積變成沙漠(危機組織,XNUMX 年)。 全球變暖導致乾旱和牧區和農田面積減少的氣候條件迫使數百萬牧民和其他人遷移到該國中北部地區和南部地區尋找生產性土地,這反過來又影響了農業生產和農業生產。原住民的生計。

此外,個人和政府對各種用途的高需求導致放牧儲備的損失,給有限的放牧和耕種土地帶來了壓力。 1960世紀415年代,北部地區政府建立了超過114個放牧保護區。 這些已經不存在了。 其中只有 2017 個放牧保護區得到了正式記錄,沒有立法支持以保證專有使用或採取措施防止任何可能的侵占(危機組織,XNUMX 年)。 這意味著養牛者除了佔用任何可用土地進行放牧外別無選擇。 農民也將面臨同樣的土地短缺問題。 

另一個傾向變量是牧民聲稱農民受到聯邦政府政策的過度偏袒。 他們的論點是,1970世紀XNUMX年代為農民提供了有利的環境,幫助他們在農田中使用水泵。 例如,他們聲稱,國家法達瑪發展項目(NFDP)幫助農民開發濕地,這對他們的農作物有幫助,而牧牛人卻無法進入青草豐富的濕地,而他們以前使用這些濕地時,牲畜誤入農場的風險很小。

東北部一些州的農村土匪和偷牛問題是牧民向南方遷移的原因。 該國北部地區土匪的偷牛活動日益增多。 隨後,牧民們拿起武器來抵禦農業社區的竊賊和其他犯罪團伙。     

該國中北部地區的中部地帶人民聲稱,牧民認為整個尼日利亞北部都屬於他們,因為他們征服了其餘地區; 他們覺得所有的資源,包括土地,都是他們的。 這種誤解在群體中滋生了反感。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富拉尼人希望農民騰出所謂的放牧保護區或養牛路線。

誘發原因或直接原因

牧民與農民之間衝突的急劇起因與階級間的鬥爭有關,即一方面是信仰基督教的農民和貧窮的穆斯林富拉尼牧民之間的鬥爭,另一方面是需要土地來擴大私營企業的精英之間的鬥爭。另一個。 一些軍事將領(包括現役和退役)以及其他從事商業農業(尤其是養牛業)的尼日利亞精英,利用他們的權力和影響力侵占了一些原本用於放牧的土地。 什麼被稱為 土地 綜合徵 已經悄然蔓延,從而導致了這一重要生產要素的稀缺。 精英階層對土地的爭奪引發了兩個群體之間的衝突。 相反,中帶地區的農民認為,這場衝突是富拉尼牧民精心策劃的,目的是把中帶人民從尼日利亞北部的祖傳土地上消滅掉,以擴大富拉尼的霸權。 Kukah,2018 年;Mailafia,2018 年)。 這種想法仍屬於猜想範圍,因為沒有證據支持。 一些州已經出台了禁止露天放牧的法律,特別是在貝努埃和塔拉巴。 諸如此類的干預措施反過來又加劇了這場長達數十年的衝突。   

衝突的另一個原因是牧民指責國家機構在處理衝突的方式上對他們非常偏見,特別是警察和法院。 警方經常被指責腐敗和存在偏見,而法庭審理過程則被描述為不必要的拖延。 牧民還認為,當地政治領導人出於政治野心而更加同情農民。 由此可見,農牧民對政治領導人調解衝突的能力失去了信心。 為此,他們紛紛採取自救、復仇的方式來討回公道。     

政黨政治 如何 宗教是助長牧民衝突的主要因素之一。 政治家傾向於操縱現有的衝突來實現他們的政治目標。 從宗教角度來看,以基督徒為主的原住民感到自己受到以穆斯林為主的豪薩富拉尼人的統治和邊緣化。 在每次襲擊中,總是有潛在的宗教解釋。 正是這種民族宗教層面使得富拉尼牧民和農民在選舉期間和選舉後很容易受到政客的操縱。

偷牛仍然是北部貝努埃州、納薩拉瓦州、普拉托州、尼日爾等州衝突的一個主要原因。一些牧民為了保護自己的牛不被偷而喪生。 犯罪者偷牛是為了吃肉或出售(Gueye,2013,第 66 頁)。 偷牛是一種組織嚴密、手段複雜的犯罪行為。 它導致這些國家的暴力衝突發生率不斷上升。 這意味著並非所有牧民與農民的衝突都應該通過土地或農作物損害來解釋(Okoli & Okpaleke,2014)。 牧民聲稱,這些州的一些村民和農民從事偷牛行為,因此,他們決定武裝自己來保護他們的牛。 相反,一些人認為,偷牛行為只能由富拉尼游牧民進行,他們知道如何與這些動物一起在森林中航行。 這並不是要為農民開脫。 這種情況在兩個群體之間造成了不必要的敵意。

傳統衝突解決機制的適用性

尼日利亞被認為是一個脆弱國家,不同民族之間存在大規模暴力衝突。 如前所述,原因與負責維護法律、秩序與和平的國家機構(警察、司法機構和軍隊)的失敗不遠。 輕描淡寫地說,缺乏或幾乎缺乏有效的現代國家機構來控制暴力和調節衝突。 這使得傳統的衝突管理方法成為解決牧民衝突的替代方法。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衝突的根深蒂固和群體之間的價值差異,西方方法在解決這一棘手衝突方面顯然效果不佳。 因此,下面對傳統機制進行探討。

長老會這一非洲社會歷史悠久的機構,可以通過探討,將這一棘手的衝突消滅在萌芽狀態,以免其升級到難以想像的地步。 長老們是和平促進者,對引發爭端的問題擁有豐富的經驗和知識。 他們還擁有和平解決牧民衝突所急需的調解技能。 該機構橫跨所有社區,它代表了以公民為導向的第三軌外交,也承認長輩的調解作用(Lederach,3)。 長老們的外交可以探索並應用於這場衝突。 老人們經驗豐富,智慧十足,熟悉社區各族群的遷徙歷史。 他們能夠通過繪製衝突圖並確定各方、利益和立場來採取診斷步驟。 

長輩是習俗的受託人,受到年輕人的尊重。 這使得它們在調解此類揮之不去的衝突方面非常有用。 由於雙方對國家機構失去了信心,兩個群體的長者都可以在沒有政府乾預的情況下運用他們的本土文化來解決、轉化和管理他們領域內的衝突。 這種方法是和解的,因為它可以恢復社會和諧和良好的社會關係。 長輩們以社會凝聚力、和諧、開放、和平共處、尊重、寬容和謙遜的理念為指導(Kariuki,2015)。 

傳統方法不是以國家為中心的。 它促進癒合和閉合。 為了確保真正和解,長老們會讓雙方用同一個碗吃飯,用同一個杯子喝棕櫚酒(當地的杜松子酒),並一起打破可樂果吃。 這種公開聚餐是真正和解的表現。 它使社區能夠接受有罪者重返社區(Omale,2006,p.48)。 通常鼓勵團體領導人進行互訪。 這種類型的姿態已被證明是重建關係過程中的轉折點(Braimah,1998,p.166)。 傳統解決衝突的方法之一是讓罪犯重新融入社區。 這會帶來真正的和解和社會和諧,沒有任何怨恨。 目標是使罪犯康復並改造。

傳統衝突解決背後的原則是恢復性司法。 長老們實踐的各種恢復性司法模式可以幫助結束牧民和農民之間持續不斷的衝突,因為它們的目的是恢復衝突群體之間的社會平衡與和諧。 可以說,當地人對非洲本土法律和司法體係比英國複雜的法學體系更加熟悉,後者註重法律的技術性,有時會釋放犯罪者。 西方的司法制度具有個人主義的特徵。 它以報應性正義原則為中心,否定了衝突轉化的本質(Omale,2006)。 不應強行推行完全陌生的西方模式,而應探索本土的衝突轉化與和平建設機制。 今天,大多數傳統統治者都受過教育,能夠將西方司法機構的知識與習慣規則結合起來。 然而,那些對長老們的判決不滿意的人可以向法庭提起訴訟。

還有一種超自然干預的方法。 這側重於衝突解決的心理社會和精神層面。 這種方法背後的原則旨在和解以及相關人員的精神和精神康復。 和解是恢復傳統習慣體系中的社區和諧和關係的基礎。 真正的和解使衝突各方之間的關係正常化,而肇事者和受害者則重新融入社區(Boege,2011)。 在解決這一棘手的衝突時,可以援引祖先,因為他們是生者與死者之間的紐帶。 在發生這種衝突的各個社區中,招魂師可以被召喚來喚起祖先的精神。 在此類性質的衝突中,各團體提出看似不可調和的主張,類似於烏姆萊里-阿古萊里衝突中發生的情況,大祭司可以做出決定性的裁決。 他們將聚集在神社,分享可樂、飲料和食物,並為社區和平祈禱。 在這種傳統儀式中,任何不想要和平的人都會受到詛咒。 大祭司有權對不信教者實施神聖制裁。 從這一解釋可以得出結論,傳統環境下的和平解決條款普遍被社區成員接受和遵守,因為他們擔心會帶來負面影響,例如來自精神世界的死亡或不治之症。

此外,儀式的使用可以納入牧民衝突解決機制中。 儀式實踐可以防止聚會陷入死胡同。 在傳統的非洲社會中,儀式是控制和減少衝突的做法。 儀式只是指任何不可預測的行為或一系列無法通過理性解釋來證明其合理性的行為。 儀式很重要,因為它們涉及公共生活的心理和政治層面,特別是個人和群體所遭受的傷害,這可能會加劇衝突(King-Irani,1999)。 換句話說,儀式對於個人的情感健康、社區和諧和社會融合至關重要(Giddens,1991)。

在各方尚未準備好改變立場的情況下,可能會要求他們宣誓。 宣誓是一種祈求神靈為證詞的真實性(即人所說的話)作證的方式。 例如,尼日利亞東南部阿比亞州的一個部落阿羅(Aro)有一個神,名叫 Arochukwu的龍juju。 人們相信,任何發過假誓的人都會死。 因此,在法官面前宣誓後,爭議就被認為立即得到解決。 Arochukwu的龍juju。 同樣,用《聖經》或《古蘭經》宣誓也被視為證明自己無罪的一種方式(Braimah,1998,p.165)。 

在傳統的神殿中,各方之間可能會發生笑話,就像尼日利亞許多社區所做的那樣。 這是傳統衝突解決中的非制度化方法。 這種習俗在尼日利亞北部的富拉尼人中盛行。 約翰·帕登(John Paden,1986)闡述了開玩笑關係的概念和相關性。 富拉尼人、蒂夫和巴貝里人通過笑話和幽默來緩解他們之間的緊張關係(Braimah,1998)。 這種做法在當前牧民與農民的矛盾中可以採取。

對於偷牛的情況,可以採取襲擊的方法,就像牧區中的做法一樣。這涉及通過強制歸還被盜的牛或徹底更換或向所有者支付等值實物來解決。 襲擊的效果取決於襲擊團體的任意性和力量,以及對手的武斷和力量,在某些情況下,對手會反襲擊而不是屈服。

這些做法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值得探索。 然而,我們並沒有忘記傳統的衝突解決機制存在一些弱點。 然而,那些認為傳統機制與人權和民主的普遍標準相抵觸的人可能沒有抓住重點,因為只有社會各群體和平共處,人權和民主才能蓬勃發展。 傳統機制涉及社會各階層——男性、女性和青年。 它不一定排除任何人。 婦女和青年的參與是必要的,因為他們是衝突負擔的承受者。 在這種性質的衝突中將這些群體排除在外將會適得其反。

這場衝突的複雜性要求我們採用傳統方法,儘管它並不完美。 毫無疑問,現代傳統結構已經享有特權,以至於人們不再喜歡傳統的衝突解決方式。 人們對傳統爭議解決程序興趣下降的其他原因包括時間投入、在大多數情況下無法對不利的裁決提出上訴,以及最重要的是政治精英對長輩的腐敗(Osaghae,2000)。 有些長老在處理問題時可能會存有偏見,或者出於個人的貪婪。 這些還不足以成為傳統爭議解決模式被質疑的理由。 沒有一個系統是完全沒有錯誤的。

結論和建議

衝突轉化取決於恢復性司法。 如上所述,解決衝突的傳統方法基於恢復性司法原則。 這與西方風格的基於報應或懲罰程序的裁決不同。 本文提出運用傳統的衝突解決機制來解決牧民衝突。 這些傳統程序包括犯罪者對受害者的賠償以及犯罪者重新融入社區,以重建破裂的關係並恢復受影響社區的和諧。 實施這些措施有利於建設和平和預防衝突。   

儘管傳統機制並非沒有缺點,但在該國目前陷入的安全泥潭中,其用處無論如何強調都不為過。 這種內向型的衝突解決方法值得探索。 事實證明,該國的西方司法系統效率低下,無法解決這一揮之不去的衝突。 部分原因是這兩個群體不再對西方機構抱有信心。 法院系統被混亂的程序和不可預測的結果所困擾,重點關注個人的罪責和懲罰。 正是由於所有這些弊病,非洲聯盟成立了智者小組,以協助解決非洲大陸的衝突。

可以探索傳統的衝突解決方式作為解決牧農衝突的替代方案。 通過提供一個尋找真相、坦白、道歉、寬恕、賠償、重返社會、和解和建立關係的信任空間,社會和諧或社會平衡將得到恢復。  

然而,在牧民與農民衝突解決過程的某些方面,可以採用本土和西方衝突解決模式的結合。 還建議習慣法和伊斯蘭教法專家應參與解決進程。 國王和酋長擁有合法權力的習慣法法院和伊斯蘭教法法院以及西方法院系統應繼續存在並共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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