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信念

我們的信念

ICERMediation 的使命和工作方法基於以下基本信念:利用調解和對話來預防、管理和解決世界各國的民族宗教、族裔、種族和宗教衝突是創造可持續和平的關鍵。

以下是 ICERMediation 工作所依據的一系列關於世界的信念。​

信仰
  • 在任何一個人們被剝奪權利的社會中,衝突都是不可避免的。 基本人權,包括生存權、政府代表權、文化和宗教自由以及平等; 包括安全、尊嚴和交往。 當政府的行為被認為違背人民的種族或宗教利益,以及政府政策偏向於特定群體時,也可能發生衝突。
  • 無法找到解決民族宗教衝突的辦法將會產生政治、社會、經濟、環境、安全、發展、健康和心理後果。
  • 民族宗教衝突很可能演變成部落暴力、屠殺、民族和宗教戰爭以及種族滅絕。
  • 由於種族和宗教衝突會造成毀滅性後果,並且知道受影響和感興趣的政府正在努力管理這些衝突,因此研究和了解已經採取的預防、管理和解決策略及其局限性至關重要。
  • 各國政府對民族宗教衝突的各種反應都是暫時的、低效的,有時還沒有組織起來。
  • 民族宗教不滿情緒被忽視,沒有及早採取緊急、充分的預防措施的主要原因,可能不是因為一些國家經常注意到的忽視態度,而是因為忽視了這些不滿情緒的存在在早期階段和地方層面。
  • 缺乏足夠和有效的 衝突預警系統 (CEWS), 一方面是地方層面的衝突早期預警和響應機制(CEWARM)或衝突監測網絡(CMN),另一方面缺乏經過精心培訓、具有特殊能力和技能的衝突早期預警系統專業人員,使他們能夠專心傾聽另一方面,要警惕當時的跡象和聲音。
  • 充分分析民族宗教衝突,重點關注捲入衝突的民族、部落和宗教群體,衝突的起源、原因、後果、參與方、形式和發生地點,對於避免衝突的發生至關重要。錯誤的補救措施。
  • 迫切需要在製定旨在管理、解決和預防民族宗教問題和組成部分衝突的政策方面進行範式轉變。 這種範式轉變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解釋:第一,從報應性政策到恢復性司法;第二,從強制政策到調解和對話。 我們相信,“現在被指責造成世界大部分動蕩的種族和宗教身份實際上可以被用作支持穩定與和平共處的寶貴資產。 那些對此類流血事件負有責任的人以及那些在他們手中受苦的人,包括所有社會成員,都需要一個安全的空間,可以在其中聽到彼此的故事,並在指導下學習再次將彼此視為人類。”
  • 鑑於一些國家的文化多樣性和宗教信仰,調解和對話可能是鞏固和平、相互理解、相互承認、發展和團結的獨特手段。
  • 利用調解和對話解決民族宗教衝突有可能創造持久和平。
  • 民族宗教調解培訓 將幫助參與者獲得和發展解決衝突和監測活動、預警和危機預防舉措方面的技能:識別潛在和迫在眉睫的民族宗教衝突、衝突和數據分析、風險評估或宣傳、報告、識別 快速響應項目 (RRP)和響應機制,採取緊急和立即行動,這將有助於避免衝突或降低衝突升級的風險。
  • 構想、制定和創建通過調解和對話預防和解決民族宗教衝突的和平教育計劃和機制,將有助於加強文化、民族、種族和宗教群體之間和內部的和平共處。
  • 調解是一個無黨派的過程,旨在發現和解決衝突的根本原因,並開闢確保可持續和平合作與共存的新途徑。 在調解中,調解員以中立和公正的方式協助衝突各方理性地解決衝突。
  • 世界各國的大多數衝突都有民族、種族或宗教根源。 那些被認為是政治性的事物往往帶有民族、種族或宗教的暗流。 經驗表明,這些衝突的各方通常對任何容易受到任何一方影響的干預表現出某種程度的不信任。 因此,專業調解以其中立、公正和獨立的原則,成為一種值得信賴的方法,可以贏得衝突各方的信任,並逐步引導他們建立共同的智慧來指導進程和各方的合作。 。
  • 當衝突各方是自己解決方案的提出者和主要構建者時,他們就會尊重自己審議的結果。 當解決方案強加給任何一方或強迫他們接受解決方案時,情況就不是這樣了。
  • 通過調解和對話解決衝突對於社會來說並不陌生。 這些解決衝突的方法在古代社會一直被使用。 因此,我們作為民族宗教調解者和對話促進者的使命在於重新點燃和振興一直存在的事物。
  • 那些發生民族宗教衝突的國家是地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無論對它們產生什麼影響,也會以某種方式影響世界其他地區。 此外,他們的和平經歷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全球和平的穩定性,反之亦然。
  • 如果不首先創造一個和平和非暴力的環境,就不可能改善經濟增長。 言外之意,在暴力環境中創造財富的投資純粹是一種浪費。

上述信念以及其他許多信念繼續激勵我們選擇民族宗教調解和對話作為適當的衝突解決機制,以促進世界各國的和平共處和可持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