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和宗教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前景:尼日利亞舊奧約帝國的案例研究

抽象                            

暴力已成為全球事務中的一個主要流派。 幾乎每天都有有關恐怖活動、戰爭、綁架、種族、宗教和政治危機的新聞。 人們普遍接受的觀點是,多民族和宗教社會往往容易出現暴力和無政府狀態。 學者們往往很快就會引用前南斯拉夫、蘇丹、馬里和尼日利亞等國家作為參考案例。 確實,任何具有多重身份的社會都容易產生分裂力量,但不言而喻的是,不同的民族、文化、習俗和宗教可以和諧成為一個強大的整體。 一個很好的例子是美利堅合眾國,它是眾多民族、文化甚至宗教的融合體,可以說是地球上各個方面最強大的國家。 本文的立場是,實際上,不存在嚴格的單一民族或宗教性質的社會。 世界上所有的社會都可以分為三類。 首先,有些社會通過有機進化或基於寬容、正義、公平和平等原則的和諧關係,創建了和平而強大的國家,在這些國家中,種族、部落歸屬或宗教傾向僅發揮名義作用,並且存在多樣性中的統一。 其次,在某些社會中,存在著單一的主導群體和宗教,它們壓制他人,表面上卻表現出團結與和諧。 然而,這些社會坐在眾所周知的火藥桶上,可能在沒有任何充分警告的情況下在種族和宗教偏執的火焰中燃燒。 第三,在某些社會中,許多群體和宗教爭奪至高無上的地位,暴力始終是家常便飯。 第一組是古老的約魯巴國家,特別是前殖民時期尼日利亞的古老奧約帝國,以及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歐和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 歐洲國家、美國和許多阿拉伯國家也屬於第二類。 幾個世紀以來,歐洲捲入了宗教衝突,特別是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間的衝突。 幾個世紀以來,美國的白人還統治和壓迫其他種族群體,尤其是黑人,並爆發了內戰來解決和糾正這些錯誤。 然而,解決宗教和種族爭端的辦法是外交,而不是戰爭。 尼日利亞和大多數非洲國家可以歸入第三組。 本文旨在從奧約帝國的經驗中展示多民族和宗教社會中和平與安全的廣闊前景。

簡介

世界各地都充滿混亂、危機和衝突。 恐怖主義、綁架、劫持、武裝搶劫、武裝起義以及民族宗教和政治動亂已成為國際體系的常態。 種族滅絕已成為一種常見的教派,有系統地消滅基於種族和宗教身份的群體。 幾乎每天都會有來自世界各地的種族和宗教衝突的消息。 從前南斯拉夫各國到盧旺達、布隆迪,從巴基斯坦到尼日利亞,從阿富汗到中非共和國,民族宗教衝突給社會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破壞痕跡。 諷刺的是,大多數宗教(如果不是全部)都有相似的信仰,尤其是創造宇宙及其居民的至高神,他們都有與其他宗教的人民和平共處的道德準則。 聖經在羅馬書 12 章 18 節中囑咐基督徒要竭盡全力與所有人和平共處,無論其種族或宗教如何。 《古蘭經》5:28 還要求穆斯林對其他信仰的人表現出愛和憐憫。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 2014 年衛塞節慶祝活動中也確認,佛教創始人佛陀是世界上許多其他宗教的偉大靈感,他宣揚和平、慈悲和愛。為了一切眾生。 然而,宗教本應成為社會的統一因素,卻已成為一個分裂問題,破壞了許多社會的穩定,並造成數百萬人死亡和財產被肆意破壞。 毋庸置疑,不同民族的社會可以帶來許多優勢。 然而,現實是,種族危機繼續抑制著多元化社會所帶來的預期發展效益。

相比之下,古老的奧約帝國展現了一幅宗教和部落多樣性和諧相處以確保和平、安全和發展的社會圖景。 帝國包括各種亞族群,如埃基蒂人、伊傑沙人、阿沃里人、伊傑佈人等。帝國內各民族也崇拜數百位神靈,但宗教和部落歸屬並不是帝國的分裂因素,而是統一因素。 因此,本文旨在為基於舊奧約帝國模式的多民族和宗教社會和平共處提供必要的解決方案。

概念框架

和平

《朗文當代英語詞典》將和平定義為沒有戰爭或戰鬥的情況。 《柯林斯英語詞典》將其視為一個國家內沒有暴力或其他騷亂且存在法律和秩序。 魯梅爾(Rummel,1975)還斷言,和平是一種法治或公民政府的狀態,一種正義或善良的狀態,是對抗性衝突、暴力或戰爭的對立面。 從本質上講,和平可以被描述為沒有暴力,和平的社會是和諧的地方。

安全性

Nwolise (1988) 將安全描述為“安全、自由以及針對危險或風險的保護”。 Funk 和 Wagnall 的大學標準詞典也將其定義為免受危險或風險或不暴露於危險或風險的狀態。

粗略地看一下和平與安全的定義就會發現,這兩個概念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 只有在有安全的地方、有安全的地方才能實現和平,而安全本身就保證了和平的存在。 如果安全不充分,和平就難以實現,而缺乏和平就意味著不安全。

種族

《柯林斯英語詞典》將種族定義為“與具有種族、宗教、語言和某些其他共同特徵的人類群體有關或具有特徵”。 Peoples 和 Bailey (2010) 認為,種族是基於共同的祖先、文化傳統和歷史,這些將一個群體與其他群體區分開來。 Horowitz (1985) 還認為,種族是指膚色、外貌、語言、宗教等屬性,這些屬性將一個群體與其他群體區分開來。

宗教

宗教沒有一個可以接受的定義。 它是根據定義它的人的感知和領域來定義的,但基本上宗教被視為人類對被視為神聖的超自然存在的信仰和態度(Appleby,2000)。 Adejuyigbe 和 Ariba (2013) 也將其視為對上帝、宇宙的創造者和控制者的信仰。 韋伯斯特大學詞典將其更簡潔地表述為一組關於宇宙的起因、本質和目的的信念,特別是當被視為超人機構或機構的創造時,自然涉及虔誠和儀式儀式,並且通常包含道德規範人類事務行為的準則。 對於 Aborisade(2013)來說,宗教提供了促進精神平靜、灌輸社會美德、促進人民福利等的手段。 對他來說,宗教應該對經濟和政治制度產生積極影響。

理論前提

本研究以功能理論和衝突理論為前提。 功能理論認為,每個功能係統都由不同的單元組成,這些單元為了系統的利益而共同工作。 在這種背景下,一個社會是由不同種族和宗教群體組成的,他們共同努力確保社會的發展(Adenuga,2014)。 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古老的奧約帝國,不同的亞民族和宗教團體和平共處,民族和宗教情感被納入社會利益之下。

然而,衝突理論認為社會中的主導群體和從屬群體為權力和控製而進行的無休止的鬥爭(Myrdal,1994)。 這就是我們今天在大多數多民族和宗教社會中發現的情況。 不同群體爭奪權力和控制權的鬥爭常常以種族和宗教為理由。 主要民族和宗教群體希望繼續統治和控制其他群體,而少數群體也抵制多數群體的繼續統治,從而導致權力和控制權的鬥爭永無止境。

舊奧約帝國

據歷史記載,舊奧約帝國是由約魯巴人的祖籍地伊費島的王子奧蘭米揚建立的。 奧蘭米揚和他的兄弟們想去為父親報仇,但在途中,兄弟們發生了爭吵,軍隊分裂了。 奧蘭米揚的兵力太小,無法成功發動這場戰鬥,而且因為他不想在沒有戰役成功消息的情況下返回伊費島,所以他開始在尼日爾河南岸徘徊,直到到達布薩,當地酋長在那裡給了他答案。他是一條大蛇,喉嚨上掛著魔咒。 奧蘭米揚奉命追踪這條蛇,並在它消失的地方建立一個王國。 他跟隨蛇七天,並根據給出的指示,在第七天蛇消失的地方建立了一個王國(Ikime,1980)。

舊奧約帝國可能建立於公元 14 年th 但直到 17 世紀中期才成為一支主要力量th 世紀和18世紀末th 世紀,帝國幾乎覆蓋了整個約魯巴蘭(即現代尼日利亞的西南部)。 約魯巴人還佔領了該國北部的一些地區,並延伸至位於現在貝寧共和國的達荷美(Osuntokun 和 Olukojo,1997)。

在 2003 年接受《焦點》雜誌採訪時,現任奧約阿拉芬承認,舊奧約帝國甚至與其他約魯巴部落髮動了許多戰爭,但他確認這些戰爭既不是種族動機,也不是出於宗教動機。 帝國被敵對的鄰國所包圍,戰爭的目的要么是為了防止外部侵略,要么是為了通過打擊分裂主義企圖來維護帝國的領土完整。 19號之前th 世紀,生活在帝國的人民不被稱為約魯巴人。 有許多不同的亞族群,包括奧約、伊傑布、奧烏、埃基蒂、阿沃里、翁多、伊費、伊傑沙等。“約魯巴”一詞是在殖民統治下創造的,用於識別生活在舊奧約帝國的人民(約翰遜,1921)。 然而,儘管如此,種族從來都不是暴力的推動力,因為每個群體都享有半自治地位,並有自己的政治領袖,隸屬於奧約的阿拉芬。 許多統一因素也被設計出來,以確保帝國內存在強烈的兄弟情誼、歸屬感和團結精神。 奧約將其許多文化價值觀“輸出”給帝國的其他群體,同時它也吸收了其他群體的許多價值觀。 每年,來自帝國各地的代表都會聚集在奧約,與阿拉芬人一起慶祝貝雷節,按照慣例,不同群體會派遣人員、金錢和物資來幫助阿拉芬人進行戰爭。

舊奧約帝國也是一個多宗教國家。 Fasanya (2004) 指出,約魯巴地區有許多被稱為“orishas”的神靈。 這些神靈包括 IFA (占卜之神), 三鄉 (雷神), 奧貢 (鐵之神), 薩波納 (天花之神), 大谷 (風之女神), 葉瑪亞 (河流女神)等等。除了這些 奧里沙斯,每個約魯巴城鎮或村莊也有其特殊的神靈或崇拜的地方。 例如,伊巴丹是一個多山的地方,崇拜許多山丘。 約魯巴蘭的溪流和河流也被視為崇拜的對象。

儘管帝國的宗教、男神和女神不斷繁衍,但宗教並不是一個分裂的因素,而是一個統一的因素,因為人們相信有一位名為“Olodumare”或“Olorun”(天堂的創造者和所有者)的至高神靈的存在。 )。 這 奧里沙斯 被視為至高神的使者和渠道,因此每種宗教都被認為是一種崇拜形式 奧洛杜馬雷。 一個村莊或城鎮擁有多個神靈或一個家庭或個人承認多種神靈的情況也並不罕見。 奧里沙斯 作為他們與至尊神的聯繫。 同樣, 奧博尼 兄弟會是帝國最高的精神委員會,也擁有巨大的政治權力,由屬於不同宗教團體的知名人士組成。 這樣,宗教就成為了帝國中個人和群體之間的紐帶。

宗教從未被用作種族滅絕或任何消耗戰的藉口,因為 奧洛杜馬雷 被視為最強大的存在,他有能力、能力和能力來懲罰他的敵人並獎勵好人(Bewaji,1998)。 因此,為了幫助上帝“懲罰”他的敵人而進行戰鬥或發動戰爭,意味著他缺乏懲罰或獎賞的能力,而他必須依靠不完美和凡人為他而戰。 在這種情況下,神缺乏主權並且軟弱。 然而, 奧洛杜馬雷在約魯巴宗教中,上帝被認為是控制並利用人類命運來獎勵或懲罰人類的最終法官(Aborisade,2013)。 上帝可以安排事件來獎賞一個人。 他也能祝福他親手所做的工作和他的家人。 上帝還通過飢荒、乾旱、不幸、瘟疫、不育或死亡來懲罰個人和群體。 Idowu(1962)簡潔地捕捉了約魯巴語的精髓 奧洛杜馬雷 稱他為“最強大的存在,對他來說,沒有什麼是太大或太小的”。 他能完成他所希望的一切,他的知識是無可比擬的。 他是一位善良而公正的法官,他是聖潔而仁慈的,以富有同情心的公平來主持正義。”

福克斯(Fox,1999)的論點是,宗教提供了一種充滿價值的信仰體系,反過來又提供了行為的標準和準則,這一論點在舊奧約帝國中得到了最真實的表達。 對的愛與恐懼 奧洛杜馬雷 使帝國公民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道德感。 Erinosho(2007)認為,約魯巴人非常善良、充滿愛心和善良,腐敗、盜竊、通姦等社會惡習在舊奧約帝國很少見。

結論

多民族和宗教社會通常存在的不安全和暴力通常歸因於其多元性以及不同民族和宗教團體尋求“壟斷”社會資源並控制政治空間以損害他人的利益。 這些鬥爭通常以宗教(為上帝而戰)和民族或種族優越性為理由。 然而,古老的奧約帝國的經驗表明,如果加強國家建設,如果種族和宗教只發揮名義上的作用,和平共處的前景是廣闊的,進而,多元社會的安全也是充滿希望的。

在全球範圍內,暴力和恐怖主義正在威脅人類的和平共處,如果不加以警惕,可能會引發另一場規模空前的世界大戰。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整個世界都被視為坐在一桶火藥上,如果不採取謹慎和適當的措施,它隨時可能爆炸。 因此,本文作者認為,聯合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非洲聯盟等世界機構必須齊心協力解決宗教和種族暴力問題,其唯一目的是找到解決辦法。這些問題的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如果他們迴避這個現實,他們只會推遲邪惡的日子。

建議

應鼓勵領導人,特別是擔任公職的領導人,包容其他民族的宗教和民族信仰。 在舊奧約帝國,阿拉芬人被視為所有人的父親,無論人民的種族或宗教團體如何。 政府應該公平對待社會中的所有群體,不應被視為偏袒或反對任何群體。 衝突理論指出,群體不斷尋求控制社會中的經濟資源和政治權力,但如果政府被認為是公正和公平的,那麼爭奪統治地位的鬥爭就會大大減少。

作為上述的推論,種族和宗教領袖需要不斷地讓他們的追隨者認識到上帝是愛並且不容忍壓迫,特別是針對人類同胞的壓迫。 教堂、清真寺和其他宗教集會的講壇應該用來宣揚這樣一個事實:至高無上的上帝可以為自己而戰,而不需要弱小的人參與。 宗教和民族信息的中心主題應該是愛,而不是誤導性的狂熱。 然而,多數群體有責任照顧少數群體的利益。 各國政府應鼓勵各宗教團體的領導人在其聖書中教導和實踐關於愛、寬恕、寬容、尊重人類生命等的規則和/或上帝的誡命。各國政府可以組織研討會和講習班,討論宗教信仰的破壞穩定影響。和種族危機。

政府應鼓勵國家建設。 正如舊奧約帝國的例子,貝雷節等不同的活動是為了加強帝國的團結紐帶,政府也應該創建不同的活動和機構,跨越種族和宗教界線,成為社會不同群體之間的紐帶。

各國政府還應設立由各宗教和種族群體的知名人士和受人尊敬的人士組成的委員會,並應授權這些委員會本著普世主義的精神處理宗教和種族問題。 如前所述, 奧博尼 兄弟會是舊奧約帝國的統一機構之一。

還應該有一套法律法規,對任何在社會上煽動民族和宗教危機的個人或團體做出明確的嚴厲懲罰。 這將對惡作劇者起到威懾作用,他們從這場危機中獲得經濟和政治利益。

在世界歷史上,對話帶來了急需的和平,而戰爭和暴力卻慘遭失敗。 因此,應該鼓勵人們採取對話而不是暴力和恐怖主義。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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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1 年 1 月 2014 日在美國紐約市舉行的國際民族宗教調解中心第一屆民族和宗教衝突解決與和平建設國際年會上發表。

標題: “多民族和宗教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前景:尼日利亞舊奧約帝國的案例研究”

主持人: 文。 OYENEYE,Isaac Olukayode,尼日利亞奧貢州奧穆伊傑布泰索林教育學院藝術與社會科學學院。

主持人: Maria R. Volpe 博士,社會學教授,紐約市立大學約翰傑伊學院爭議解決項目主任兼紐約市立大學爭議解決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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